拘留后说我的罪名没了

04-17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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