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利贷不偿还有事吗

02-24

高利贷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被认定为高利贷,法律规定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可以不还,但是未超过的还是要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高利贷有下列特点:非生产性,即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利率高,利率一般都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剥削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上一篇:赔偿款子女分配比例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律师怎么收费 杭州继承律师 深圳律师 果洛律师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湖州律师网 台州律师网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北京律师 四平律师 安庆律师 南充律师 象山律师 宁海律师 海盐律师 绍兴律师 南康区律师 上犹律师 宣城广德市律师 曹县律师 沛县律师 仙游县律师 济南律师 合肥律师 泰州律师 哈尔滨律师 潍坊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泰安律师 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