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三年有近70天的调休天数,会不会作废,能申请直接折现吗

02-24

法律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员工或者由于合同期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中断,造成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来不及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实,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作废”的,不能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一笔勾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从实际工作天数来看,就是三天。离职时遇到跨月的调休,如果是碰上法定长假调休(如
五一、
十一、春节)的,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按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员工薪资;如果只是公司行使的调休,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则应将上一月度比正常情况下多出的工作时间计算进离职当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上一篇:你好,高利贷不偿还有事吗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梅州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广东律师 浦江律师 合肥瑶海区律师 桐乡市律师 台山市律师 昆明律师 赣州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芜湖南陵县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贷款纠纷 临汾律师 鹰潭律师 池州律师 自贡律师 宝鸡律师 余姚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六安舒城县律师 灵璧县律师 英德市律师 南京律师 淄博律师 周口律师 威海律师 龙岩律师